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候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15分钟后,不得入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八、实操考试时间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考生实操完成时,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实操试卷带出考场。
九、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