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
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对口专业、证书要求以及收费标准以《2026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为准;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3.前置专业、证书要求及考试大纲请查看: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证书”考试统一文化科目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考生需参加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考体检,体检时间、体检要求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
(一)填报志愿
报考我校”3+证书“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分须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70分,符合招生专业的对口专业、证书要求,且须在”3+证书“本科批次志愿填报我校。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12日14:00至16日12:00。
(二)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报名及缴费
报考我校“3+证书”考试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未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志愿但文化成绩不达广东省2026年“3+证书高考”本科最低分数线或对口中职专业不符、证书不符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技能测试审核材料上传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同时在广东省志愿填报系统(https://pg.eeagd.edu.cn/ks)指定位置上传毕业证书(相关证明)和中职技能证书原件:
①毕业证书(相关证明)上传要求:
往届毕业生上传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上传《在校生证明》(附件1)。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1)
《在校生证明》必须注明就读专业的规范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范表述),并附有开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具体可见《在校证明》参考样式。
②中职技能证书原件上传要求:
根据我校公布的证书要求上传证书原件,若有多个证书,只需提交最高等级证书材料,提交后不再接受更改。
★上传材料须为清晰、完整、真实有效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文件格式限JPG或PDF,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B。考生须对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凡因材料不实、不全、不符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志愿无效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2.缴费
缴费标准及方式:参照专业技术测试课程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执行,每人130元。
(1)缴费时间:3月18日09:00 - 3月19日14:00。
(2)缴费方式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指定系统进行缴费。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关注“广东科技学院招生考试”服务号缴费及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20日9:00 )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2026年3月21日(具体考试时段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园大道松山湖段2号(广东科技学院松山湖校区)
(三)学校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公示职业技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一)全省统一文化科目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5:4:1的比例合成考生总分;满分450分,其中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占10%。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全省统考文化成绩总分×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百分制)×4.5×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
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考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一级及以上对应45分。
②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或授权)组考和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对应45分,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对应40分。
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A级对应45分,B级对应40分,C级对应35分,D级对应30分,E级对应25分。
④“1+X”证书初级以上(含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高级对应45分,中级及以下对应40分。
注意:同时拥有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1+X”证书中的两种或以上,则取等级最高的证书计入总分。
(二)学校依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和技能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二)本方案由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若省招办关于“3+证书”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